2025 年 9 月 1 日,上海合作组织天津峰会期间,中国提出未来 5 年与成员国共同实施 “千万千瓦光伏”“千万千瓦风电” 项目,标志着上合组织能源合作从传统化石能源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转型的关键突破。
截至 2025 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覆盖 36 亿人口(占全球 50%)、GDP超 23 万亿美元(占全球 25%)。
按光伏每瓦 3 元、风电每瓦 4 元测算,“双千万千瓦” 项目初始投资达 700 亿元(光伏 300 亿元 + 风电 400 亿元),可带动全产业链总投资 3500 亿元,且计划 5 年分期实施,年均投资 140 亿元,为中国光伏风电公司可以提供了稳定的海外市场增量。
上合组织成员国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方面各具特色,形成了多元化的市场需求格局:
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等中亚国家拥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日照时间长,沙漠面积广阔,适合大规模发展光伏发电。
哈萨克斯坦已建成 48 座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超过 1200 兆瓦,中资参与建设的 7 座光伏电站已投入运营,另有两座在建设过程中,将为当地新增 120 兆瓦绿色能源产能。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已规划到 2025 年新增 3GW 光伏项目,目前已有多个中国公司参与的大型光伏项目成功落地。
作为面积最大的成员国,俄罗斯拥有广阔的风能资源,特别是在其欧洲部分和西伯利亚地区。
俄罗斯能源部计划在 2025-2035 年启动 4.1GW 的风电项目招标,同时,俄罗斯国家原子能公司已经制定了风电产业重大发展计划,计划在 2027 年前将风电装机总容量提升至 1.7 千兆瓦。
俄罗斯计划到 2030 年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比例提升至 50%,逐步推动对太阳能和风能设备的需求。
印度和巴基斯坦拥有巨大的太阳能和风能潜力。印度作为全球增长最快的主要经济体,太阳能发展尤为迅速,2014 年仅为 282 万千瓦,2025 年预计将增长到 1.17 亿千瓦。同期,风电装机容量也从 2100 万千瓦增长到 5170 万千瓦,增幅达 140%。
印度计划到 2025 年新增陆上风电装机容量 15GW,集中在拉贾斯坦邦和古吉拉特邦。
巴基斯坦政府制定了到 2025 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占比达到 20%,到 2030 年达到 30% 的目标。
伊朗和白俄罗斯等新兴成员国也在积极发展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阿塞拜疆计划未来五年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装机占比提升至 38%,并推动里海沿岸风电开发及欧亚大陆绿色能源互联项目。
据统计,担任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期间,中国与上合组织国家开展电力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 163 个,签约总额超 3300 亿元人民币,项目总装机超 77GW,覆盖光伏、风电等多个领域。
哈萨克斯坦作为中亚地区能源转型的重要国家,正在积极地推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发展,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同时优化能源结构。
根据市场预测,到 2025 年底,哈萨克斯坦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 3GW 以上,储能市场也将加速发展,以提升电网稳定性和新能源消纳能力。
哈萨克斯坦政府已出台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激发鼓励措施,包括拍卖机制、购电协议(PPA)及税收优惠,以鼓励投资光伏与储能项目。哈萨克斯坦政府计划到 2025 年,将清洁能源发电量提升一倍,总装机容量达到 3000 兆瓦,为此将建设 13 座水电站、34 座风能电站和 12 座光伏电站。
哈萨克斯坦政府为推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以及简化审批流程等。这些措施极大地激发了国内外投资的人对哈萨克斯坦风力发电市场的兴趣。
光伏组件进口需求:哈萨克斯坦 2025 年新增 3GW 光伏项目中,单晶硅光伏板 80% 靠进口。
储能系统需求:随着太阳能发电规模扩大,储能系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哈萨克斯坦正在引入锂离子电池储能技术,以提高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稳定性。
乌兹别克斯坦作为中亚人口最多的国家,近年来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领域的发展势头强劲。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制定了雄心勃勃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目标,并积极推动与中国企业的合作。
在乌兹别克斯坦卡什卡达里亚州和布哈拉州的沙漠中,来自中国的太阳能光伏板排列有序,在阳光下闪耀。这是由中国能建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乌兹别克斯坦 1 吉瓦光伏项目。该项目在建设与运营期间,为当地提供约 1600 个就业岗位;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每年发电量可达 24 亿千瓦时。2024 年 1 月,该项目已实现全容量并网,为乌兹别克斯坦的能源结构转型注入动力。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积极推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2025 年 4 月 4 日,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三国能源部与亚洲开发银行(ADB)、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签署谅解备忘录(MoU),真正开始启动 里海绿色能源走廊 可行性研究。该项目旨在建设 1.57 吉瓦海上风电并连通欧亚电网。
大型光伏电站建设:乌兹别克斯坦政府规划了多个大型光伏项目,包括国家太阳能计划中的多个 1GW 级项目。
电网现代化:随着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装机容量的增加,乌兹别克斯坦要升级其电网基础设施,以提高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消纳能力。
技术转让与培训:乌兹别克斯坦正试图将中国的数字化技术引入到能源行业当中。
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虽然国土面积较小,但拥有丰富的水电资源和一定的太阳能潜力。近年来,这两个国家也在积极推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发展,特别是在太阳能领域。
在近日举办的上合组织可持续发展产业合作大会上,包括吉尔吉斯斯坦 600 兆瓦太阳能电站等新能源项目在内的多个基础设施项目集中签约,上合组织能源转型合作再添新活力。
塔吉克斯坦铝业占工业产值 70%,罗贡水电站项目预计 2030 年完工后供电能力翻倍。虽然塔吉克斯坦政府更关注水电发展,但近年来也开始重视太阳能和风电的潜力。
离网和微电网解决方案: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一些偏远地区缺乏稳定的电力供应,为中国公司可以提供了推广离网光伏系统和微电网解决方案的机会。
与水电互补的风光项目:利用太阳能和风能与水电的互补性,开发混合能源项目,提高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稳定性和经济性。
俄罗斯作为上合组织中面积最大、资源最丰富的成员国,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市场潜力巨大,但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俄罗斯拥有广阔的土地和丰富的风能资源,其风力发电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未来投资潜力较大。根据官方数据,近年来,俄罗斯政府批准了大量太阳能、风能和小水电项目的招标,预计 2025-2035 年将再招标 6.7GW 的发电项目。此外,俄罗斯能源部还计划在 2025-2035 年启动 4.1GW 的风电项目招标。
俄罗斯在达吉斯坦共和国建设的 300MW 风电场是该国最大的风电场之一。该项目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将安装和调试 61 台风力涡轮机,总容量为 152.5MW。第二阶段将安装 59 台风力涡轮机,总容量为 147.5MW。每台涡轮机的容量为 2.5 兆瓦。第一阶段计划于 2025 年完成,第二阶段预计于 2026 年完成。项目完成后,每年将能够发电 879GWh。
基础设施不足:尽管俄罗斯风力发电行业发展迅速,但仍面临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在电网接入和传输能力方面存在不足,这制约了风力发电行业的发展。
技术落后问题:由于历史原因,俄罗斯在风力发电领域的研发技术和装备制造方面相对滞后,大部分高端设备需要依赖进口。这增加了风力发电项目的成本并降低了经济性。
政策风险:虽然俄罗斯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风机设备出口:俄罗斯对高端风机设备的需求旺盛,但本土制造能力有限,为中国风机制造商提供了市场机会。
风电场 EPC 总包:中国公司能够利用在风电领域的技术和经验优势,参与俄罗斯风电场的 EPC 总包项目。
技术转让与合作:通过与俄罗斯企业建立合资企业或技术合作,可以规避部分贸易壁垒,同时提高本地化水平。
印度作为全球增长最快的主要经济体,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市场发展迅速,特别是太阳能领域。印度太阳能发展尤为快速,2014 年仅为 282 万千瓦,2025 年预计将增长到 1.17 亿千瓦。同期,风电装机容量也从 2100 万千瓦增长到 5170 万千瓦,增幅达 140%。
印度已设定了宏伟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目标,计划到 2030 年实现 5 亿千瓦非化石燃料发电装机容量。2025 年,印度将新增 33GW(交流侧)光伏和风电装机容量,较 2024 年的创纪录水平增长 14%。光伏新增装机预计将从 2024 年的 24.5GW(交流侧)增至 29.3GW,而风电预计将继续其疫情后的复苏势头,再增加 3.9GW。
政策支持力度大:印度政府推出了多项支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的政策,包括生产挂钩激励计划(PLI)对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投入已超过 113 亿美元。
市场规模大:印度拥有 14 亿人口,电力需求量开始上涨迅速,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多元化的市场结构:印度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市场包括大型地面电站、屋顶光伏、工商业分布式能源等多种形式,为不一样的中国公司可以提供了市场机会。
光伏组件出口:印度虽然推动本地化生产,但高端光伏组件仍需大量进口,中国企业可通过与印度企业合作或在印度建厂的方式进入市场。
EPC 总包服务:印度有大量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需要建设,中国企业在 EPC 总包方面的经验和能力具有竞争力。
技术合作与研发:印度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研发技术方面相对滞后,中国企业可通过技术转让、合作研发等方式参与印度市场。
巴基斯坦作为南亚重要的经济体,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市场潜力巨大,但也面临着融资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挑战。
巴基斯坦政府已制定了雄心勃勃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目标,计划到 2025 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占比达到 20%,到 2030 年达到 30%。世界银行报告称,巴基斯坦拥有 40GW 的太阳能潜力,并设定了到 2025 年实现 20% 电力来自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目标。为促进太阳能利用,巴基斯坦推出了包括净计量和上网电价在内的激发鼓励措施。净计量允许小型系统的投资回收期仅为 2-4 年。
融资难度大:由于经济不稳定和外汇存底不足,巴基斯坦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融资难度较大。
电网基础设施薄弱:巴基斯坦的电网基础设施老化,难以满足大规模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接入的需求。
政治和安全风险:巴基斯坦部分地区存在政治不稳定和安全问题,增加了项目实施的风险。
中巴经济走廊项目:作为中巴经济走廊的一部分,多个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已经或正在规划中,为中国公司可以提供了参与机会。
中小型光伏项目:巴基斯坦的中小型光伏项目,特别是屋顶光伏和工商业分布式能源项目,投资规模比较小,风险可控。
离网和微电网解决方案:巴基斯坦的一些偏远地区缺乏稳定的电力供应,为中国公司可以提供了推广离网光伏系统和微电网解决方案的机会。
伊朗作为 2023 年加入上合组织的新成员国,拥有丰富的能源资源和巨大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潜力。伊朗石油储备全球第四,2024 年非石油出口增长 12%,与成员国本币结算占比达 40%。
随着国际制裁的逐步解除,伊朗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市场有望迎来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伊朗拥有充足的太阳能资源,特别是在其中部和东部地区,适合大规模发展光伏发电。同时,伊朗也有一定的风能资源,特别是在沿海地区和高原地区。
项目融资:随着伊朗与国际金融机构关系的改善,中国公司能够通过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为伊朗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技术合作:伊朗在可再生能源技术方面相对滞后,中国企业能够最终靠技术转让、合作研发等方式参与伊朗市场。
白俄罗斯作为 2024 年加入上合组织的新成员国,虽然面积较小,但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领域也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白俄罗斯钾肥产量全球第三,中白工业园入驻企业超 80 家,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和新能源。
白俄罗斯政府支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发展,特别是在生物质能和小型水电领域。同时,白俄罗斯也开始重视太阳能和风能的潜力,特别是在其南部地区。
小型光伏和风电项目:白俄罗斯的小型光伏和风电项目投资规模相对较小,风险可控。
工业园区能源解决方案:中白工业园入驻企业超过 80 家,这些企业对清洁能源有较高需求,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推广分布式能源解决方案的机会。
技术合作:白俄罗斯在可再生能源技术方面相对滞后,中国公司能够通过技术转让、合作研发等方式参与白俄罗斯市场。
上合组织风光出海不仅是中国光伏风电企业 “走出去” 的新机遇,更是推动全球能源转型、深化多边合作的重要实践。
随着 “里海绿色能源走廊”“中亚 - 中国电网互联” 等项目推进,上合组织有望成为全球最大的区域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合作平台,中国企业需以 “技术为核、本地化为本、风险管控为基”,在获取商业收益的同时,助力构建上合组织绿色命运共同体。
中国光伏风电企业需依据上合组织成员国的资源潜力、政策稳定性及市场规模,制定 “优先突破、重点培育、机会挖掘” 的分层布局策略,并匹配差异化进入模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优先进入市场以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印度为核心。这类国家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如哈萨克斯坦年日照时数超 2800 小时、印度风电与光伏装机目标明确),且政策支持力度大 —— 哈萨克斯坦允许外资 100% 持股,乌兹别克斯坦规划 2025 年新增 3GW 光伏装机,印度推出超 113 亿美元的生产挂钩激励计划(PLI)。明确的市场需求与稳定的政策环境,适合头部企业开展 GW 级地面电站项目,快速抢占市场份额。
重点培育市场覆盖俄罗斯、巴基斯坦。俄罗斯风能资源潜力巨大(2025-2035 年计划招标 4.1GW 风电项目),但存在电网接入不足、政策连续性待提升的挑战;巴基斯坦依托中巴经济走廊累计能源投资超 250 亿美元,却面临外汇储备短缺、电网老化问题。此类市场需通过 “试点项目 + 逐步扩张” 模式培育,例如先在巴基斯坦推进 10MW 以下离网光伏项目,在俄罗斯以合资形式参与风电设备供应,待市场成熟后扩大规模。
机会型市场包括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白俄罗斯。这些国家市场规模较小,但存在细分需求 —— 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偏远地区依赖离网光伏与微电网,2025 年已签约 600MW 太阳能电站项目;白俄罗斯中白工业园聚焦新能源,钾肥产业对 “光伏 + 工业” 分布式项目需求迫切。适合中小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区域分支机构切入,以轻资产模式获取细分市场收益。
直接出口模式针对贸易壁垒低、市场规模大的国家,如哈萨克斯坦、印度。企业可将光伏组件、风机设备直接销售给当地开发商或 EPC 承包商,依托中国产业链成本优势快速打开市场。
合资企业模式适用于市场准入限制多、本地化要求高的国家,如俄罗斯、印度。通过与当地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可借助合作伙伴的资源(如政策人脉、本地渠道)规避贸易壁垒。
本地化生产模式针对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明显的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企业在当地投资建设组件、风机组装厂,实现 “本地生产、本地销售”,规避关税与进口配额限制。
技术合作模式面向技术相对落后但有发展的潜在能力的国家,如伊朗、白俄罗斯。通过技术转让、合作研发或技术服务切入市场,逐步建立品牌影响力。例如,伊朗太阳能技术基础薄弱,中国企业可提供光伏电站设计与运维技术培训,同时输出数字化管理系统,为后续设备出口与项目合作奠定基础。
传统单一的设备出口模式已难以满足上合组织成员国对全链条能源解决方案的需求,中国企业需创新合作模式,从 “产品输出” 向 “技术 + 投资 + 运营” 综合服务转型,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
EPC(设计 - 采购 - 施工)总包模式是中国企业参与海外大型项目的核心方式,可充分发挥中国在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施工管理的全链条优势。
IPP(独立电力生产商)模式指企业投资建设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并通过长期售电协议(PPA)获取稳定收益,适合资金实力强、运营能力突出的企业。
该模式的优势在于抗风险能力强 —— 即使短期设备销售市场波动,长期售电收益仍能保障企业利润稳定,但对企业的资金成本控制与海外运维能力要求较高。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中国企业与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或国有企业共同投资、共建共享,降低项目政治风险与融资压力。
这种模式尤其适合电网配套薄弱的国家,如巴基斯坦,政府可通过土地划拨、税收减免等政策吸引中国企业投资,企业则借助政府信用降低项目审批与并网风险。
产业链整合模式是指企业在上合组织成员国投资建设 “原材料 - 零部件 - 设备 - 项目 - 运维” 全产业链体系,实现本地化闭环运营。
该模式可大幅降低产业链各环节的协同成本,同时带动当地上下游产业发展(如培养本地支架、电缆供应商),获得政府政策倾斜,形成长期竞争壁垒。
上合组织成员国部分国家(如巴基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存在外汇储备不足、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中国企业需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结合政策性金融工具与市场化创新手段,为项目提供稳定资金支持,降低财务风险。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ADB)等多边金融机构是上合组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其资金成本低、还款周期长,且附带风险分担机制。
例如,AIIB 为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吉扎克等地区的三个光伏电站项目提供 8360 万美元贷款,作为 3.964 亿美元总债务融资的一部分,不仅覆盖项目 30% 的建设资金,还通过多边机构的信用背书降低当地政府违约风险。
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企业 “走出去” 的核心政策性金融支撑,可通过出口信贷降低融资成本,通过信用保险覆盖政治与商业风险。
例如,东方电气在沙特风电项目中,采用中国进出口银行 “买方信贷” 模式,融资利率较国际市场低 2 个百分点,同时投保中信保 “政治险 + 商业险”,覆盖战争、汇率波动、业主违约等风险,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企业可进一步探索创新组合,如 “出口信贷 + 股权投资”—— 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贷款的同时,企业以股权形式参与项目,既降低业主偿债压力,又提升企业对项目的控制权;或 “出口信贷 + PPP”,结合政府信用与政策性资金,提高项目融资可行性。
随着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绿色债券、碳金融衍生品等工具为风光项目提供了新的融资选择。
例如,龙源电力发行 5 亿美元离岸绿色债券,票面利率较同类普通债券低 0.8%,资金专项用于上合组织成员国光伏项目,既降低融资成本,又提升企业 ESG形象。
中国银行试点风电项目碳减排远期合约,帮助企业锁定未来碳减排收益,对冲碳价波动风险,提升项目经济效益。
中国企业可进一步探索 “可再次生产的能源 + 储能 + 绿氢” 综合项目的绿色融资模式,例如,在哈萨克斯坦光伏项目中配套储能与绿氢生产设施,申请国际绿色基金支持,同时通过碳减排量交易获取额外收益。
不同类型项目的资金需求与风险特征差异显著,企业需根据项目规模、所在国家环境设计差异化融资组合。
例如,大型 EPC 项目(如 GW 级光伏电站)可采用 “出口信贷 + 企业自筹 + 多边金融机构贷款” 组合,降低单一融资渠道的依赖;IPP 项目资金需求大、回收周期长,可通过 “股权投资 + 项目融资 + 绿色债券” 组合,平衡资金成本与风险。
中小型离网光伏项目(如巴基斯坦屋顶光伏)则适合 “融资租赁 + 供应链金融 + 出口信用保险” 模式,降低企业初始投资压力。